法律速递

2018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包括总则、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受理、对申请的审查和决定、对技术创新等的特别规定、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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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8〕610号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同时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时,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深交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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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9号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推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设立管理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 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集合产品)适用该指引,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设立的大集合产品参照该指引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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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18〕100号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 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以下简称“高送转”)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引》中对高送转进行了具体定义,即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并对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提出、具体操作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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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6号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中明确该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或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不论该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或提供。对于不适用的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但应当说明。《准则》对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的书写、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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