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8-12-14

类别: 法律速递 2018.12.14 14:03:31

法律法规:

 

1.2018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8〕610号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同时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时,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深交所申请上市时,如债券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通知》列举的四种条件的,只能采取协议大宗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81207_563444.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8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8〕611号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规则》共七章,包括总则、债券挂牌、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特别规定、自律监管、附则。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81207_563445.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 2018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18〕109号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并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无法达到《通知》列举的四种条件的,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bond/c/c_20181207_4689321.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2018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18〕110号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规则》共七章,包括总则、债券挂牌转让、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特别规定、自律监管及附则。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rading/bond/c/c_20181207_4689322.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2018年12月10日,国家海关总署以公告〔2018〕194号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适用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公告》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规定。同时对场所、检疫、查验、物流及退货管理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41321/index.html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网站

 

6. 2018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8〕21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保全分为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行为保全,《规定》列明了当事人提交保全申请书应当记载的事项,并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同时列举了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应当综合考量的因素。《规定》共二十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534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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