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2019年1月18日,国家财政部以财税〔2019〕13号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了界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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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会〔2019〕23号发布《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第3.1.4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也作了相应修改,作为3.1.5条。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90111_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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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规〔2019〕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管理办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与惩处作出相应规定。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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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发布《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的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20项。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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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国市监注〔2018〕249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市场主体领取、下载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行为,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政务和商务应用的行为。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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