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1-11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1.11 11:43:17

法律法规:

 

1. 2019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规〔2019〕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管理办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与惩处作出相应规定。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1/t20190109_239123.html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 2019年1月9日,国家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19年第14号公告联合发布《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自该《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该《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76924/index.html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网站

 

3. 201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意见》还就法定条件下乘客等人员制止危害安全驾驶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以及驾驶人员采取紧急制动或躲避措施认定为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pp.gov.cn/xwfbh/wsfbt/201901/t20190110_404968.shtml#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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