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出版

法律实务 | 浅析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政策新变化

作者: 李继志 芮典 类别: 研究出版 2019.07.03 17:21:14



研究出版插图.jpg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共同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6号)(“19版负面清单”)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19版鼓励类目录”),均自7月30日起施行。

19版负面清单主要在服务业,采矿、制造及农业,自贸试验区部分试点产业三大方面作“减法”,全国性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少至40条,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少至37条。总体而言,全国性及自贸区负面清单对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减少。

19版鼓励类目录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个部分,从形式上而言,通过一份文件发布全国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取代了以往通过不同文件分别发布的做法,政策发布更为统一便利,也更便于公众查阅;从内容上而言,19版鼓励类目录对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进行了增加及修订,进一步拓展了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并加大了对中西部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一、主要变化

1.负面清单主要变化

全国及自贸区负面清单均有变化的内容

产业

领域

18版内容

19版对比及说明

采矿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开采辅助活动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已取消该类限制。

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和开采辅助活动

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已取消对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相关限制。但对于钨矿选矿的投资已由“未规定”调整为“禁止”。

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禁止投资宣纸、墨锭生产。

已取消该类限制。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管网设施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城市人口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已取消燃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上运输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已取消该类限制。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已取消对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3项电信业务外资股比的限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野生动植物保护

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已取消该类限制。

文化、体育娱乐业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全国负面清单单独变化的内容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娱乐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已取消该类限制。

自贸区负面清单单独变化的内容

农、林、牧、渔业

渔业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已取消该类限制。

制造业

印刷业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已取消该类限制。


2.      鼓励目录主要变化

产业类别

较17年版修订/增加内容

农林牧渔业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种植及产品生产。(修订“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表述)

增加:高产高效青贮饲料专用植物新品种培育及开发。

增加:酿酒葡萄育种、种植、生产;啤酒原料育种、种植、生产。

增加:森林资源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竹林、油茶等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

增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防治荒漠化、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修订“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表述)

制造业

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蛋氨酸)(增加“动物促生长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开发、生产”表述)。

增加:生物乙醇(不含粮食转化乙醇)的开发、生产。

增加: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增加:针对老龄人口和改善老龄人口生活品质的营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配方食品的开发、生产。

增加:烘焙食品(含使用天然可可豆的巧克力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及其相关配料的开发、生产

增加:森林食品加工。

然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发酵制品、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生产。(修订删除:“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表述)

增加:无菌液态食品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

制造业

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修订“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表述)

增加: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增加: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

增加: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废旧木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木竹材生产污染控制治理、细微颗粒物减排与粉尘防爆技术开发与应用。

增加:高碳α烯烃共聚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的开发、生产。

增加: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6 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生产。

修订删除:“均聚法聚甲醛、聚苯醚及其改性材料”。

增加:氢燃料生产、储存、运输、液化。

制造业

增加: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含电子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与应用、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

修订删除:“助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技术)”。

增加:疫苗、细胞治疗药物等生产用新型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的开发、生产。

增加: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生产(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避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

删除: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开发与生产。

增加: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制品的开发、生产与应用。

增加: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无污染可降解农用薄膜开发、生产。

光学性能优异多功能风挡玻璃。增加修订限制条件:光透射率≥70%。

增加:蓝宝石基板研发和生产

增加:可生物降解树脂基复合材料、增材制造用树脂基复合材料、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

删除: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增加: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烧结墙体材料生产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删除:直径 200mm 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产。

制造业

增加:锂电池电极用铝箔,电解铜箔,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料、轻金属复合材料。

增加:符合稀土新材料要求的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删除:节镍不锈钢制品的制造。

增加:机器人及工业机器人成套系统,机器人专用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全自主编程等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的开发与制造。

增加:页岩气装备制造。

增加:土木工程结构防震减灾装置制造。

增加: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设备制造及质检测仪器设备。

增加:“林业设施设备制造:苗木花卉智能温室、精准灌溉、施肥、育苗等设备,苗木干径叶根系径流、种子活力、土壤养分等分析仪器,大功率(240KW)林地作业底盘及其配套机具,多功能整地、植树、抚育、采伐、集材等中小型机,困难立地造林机械,林地剩余物收集、打捆、木片、粉碎及其综合利用机,大中型植保与施药喷雾机,小型精准施药装备或仿生施药机器人,林木球果采集、油料果实收获机,大中型树木移植机、灌木平茬装备、高效剪枝设备,林木蓄积量快速测量设备。”

增加:“木材加工设备制造:快速色差识别技术设备,快速实木板材量尺设备,快速结疤检测设备,实木表面缺陷检测设备,锯木制材成套装备技术,人造板材表面缺陷快速检测设备、在线质量分级设备,旋切单板质量在线检测设备,实木家具漆膜打磨粉尘处理设备、智能打磨机器人,多色自动切换喷漆机器人,家具包装、裁切、堆垛机器人,板式家具板件快速分拣设备,家具制造智能仓库。”

增加:“林业灾情监控设备制造:林区快速救援装备、高精度导航定位设备,无人机火情、灾情监测预警设备,灭火、除虫设备。”

增加:生物医药配套耗材生产设备研发、制造。

增加: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与监测设备制造。

删除:污染土壤修复设备制造。

增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增加:钢铁、造纸、纺织、石化、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业设备制造。

增加:核反应堆主工艺设备设计、研发和制造。

制造业

修订:达到中国第六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增加:自动驾驶系统、车载电子操作系统、车载电子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开发(APP)、抬头显示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避让转向辅助系统、碰撞报警系统( FCW)、自动制动控制系统(AB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车联网技术。

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12μm,孔隙率 35%~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 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积比功率≥ 3kW/L) 、膜电极( 铂用量≤ 0.3g/kW) 、质子交换膜( 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 DC/DC、70MPa 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电动汽车用热泵空调;电机驱动控制专用 32 位及以上芯片(不少于 2 个硬件内核,主频不低于 180MHz,具备硬件加密等功能,芯片设计符合功能安全 ASIL C  以上要求);一体化电驱动总成(功率密度≥2.5kW/kg);高速减速器(最高输入转速≥12000rpm,噪声低于 75d)。”

增加:“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研发:传感器、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车载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系统、车网通信系统设备、视觉识别系统、高精度定位装置、线控底盘系统;新型智能终端模块、多核异构智能计算平台技术、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高精度定位和地图技术、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车用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基础云控平台技术;新型安全隔离架构技术、软硬件协同攻击识别技术、终端芯片安全加密和应用软件安全防护技术、无线通信安全加密技术、安全通讯及认证授权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测试评价体系架构研发,虚拟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整车级和系统级测试评价方法,测试基础数据库建设。”

制造业

增加: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生产;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的设计;智能船舶的设计及相关智能系统的研发;输变电设备及关键组部件制造;电子书材料(电子墨水屏等)的研发与制造。

增加:直径 200mm 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产及300mm 以上大硅片的制造。

增加:量子、类脑等新机理计算机系统的研究与制造。

增加: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用刻蚀机、PVD、CVD、氧化炉、清洗机、扩散炉、MFC 等及芯片封装设备制造。

增加:100TB 及以上存储系统制造、8TB 及以上 SSD 固态硬盘制造及智能化储设备制造。

增加: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

增加:应用于第五代移动终端(手机、汽车、无人机、虚拟现实与增强显示等)的视觉传感器(数字相机、数字摄像头、3D 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及其核心元组件(光学镜片与镜头、激光器、感光芯片、马达、光电模块等)的开发与制造

增加:无线远传智能水表制造、水库大坝安全智能监控仪器制造、市政管网和输水管道渗漏监测仪器制造、核仪器、仪表研发和制造、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基础设施供应业

增加:重要负荷中心且气源有保障地区天然气调峰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经营;燃气发电与可再生发电互补系统开发与应用;使用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驱动的区域供能(冷、热)项目的建设、经营;苦咸水利用。

交通运输业

增加:与快递服务相关科技装备及绿色包装研发应用。

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

增加: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服务业

增加:商务、会计、税务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

增加:智能器件、机器人、神经网络芯片、神经元传感器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增加: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与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与服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开发与服务;绿色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与运行管理综合技术开发与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防沙治沙与沙荒修复技术;现代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农药新型施药技术开发与应用;农药新型施药技术开发与应用;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增加: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管理保护与经营;出租车、有轨电车、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及运营。


二、变化浅析

1、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为了在实践层面真正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扩大对外开放,便利外商投资,配套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外商投资鼓励清单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负面清单的再次修订,不仅意味着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门槛,还意味着《外商投资法》在正式施行并取代“外资三法”后,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将在实操层面变得更加灵活、便利、可行。

相较于18年版的负面清单,19版负面清单取消了交通运输、基建、通信、文化产业领域部分投资事项的外资控股限制,同时对农业、采矿业及制造业部分产品及资源开发、生产的禁止予以取消。由于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规模连续三年下降,自2015年的1.9万亿美元降到2018年的1.3万亿美元,是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1]故此举不仅能在放宽国内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吸引跨境投资、增加国内相关产业领域的市场规模和竞争力,亦有助于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外资准入体系的完整搭建。

需留意的是,虽然19版负面清单对若干领域的外商投资禁止或限制予以取消,但涉及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并未同步进行修改。为保持立法的统一及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相关规定的修改需尽快展开。

2、鼓励类目录

就19版鼓励类目录的变化看,首先其整体上较大幅度地增加了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领域及项目范围,其次目录新增内容着重于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投资及发展,譬如通信领域的第五代通信技术、装备制造业中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相关零部件生产、现代医药产业中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产品生产、新材料领域单晶硅、航天材料的生产。最后在服务产业新增或修订了关于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该等变化必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区域布局的优化,发挥外资在中国产业、技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类目录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国家现行鼓励西部开发的政策,对西部地区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类目录范围的增加,使相关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进一步激发我国西部相关产业的外商投资活力。



[1]《商务部:确保外商投资法明年1月1日顺利实施》,参见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90702/5019654.shtml

 

免责及版权申明

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构成李伟斌律师事务所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欢迎转发本文章。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章的内容,请注明文章来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