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4-04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4.04 12:13:14

法律法规:

 

1. 2019年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发布《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办法》提到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办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wjs/201903/t20190327_292374.html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 2019年3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9〕166号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到了债券触发交易机制调整情形后,交易方式将由原同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方式,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上下30%,且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同时,考虑到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可能持有的债券数量和债券金额低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通知》安排了一次性卖出机制,该类投资者可以一次性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债券。《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190329_565924.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 2019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发〔2019〕44号发布《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各类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坚决防止借为实施减税降费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之名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通知》要求一、迅速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二、全面排查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三、坚决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四、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法违规行为;五、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整治第三方乱收费行为的合力。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80457/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4. 2019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制定《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21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件规章和《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904/t20190401_932468.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5.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以国函〔2019〕30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制定《批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休闲旅游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岛,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构建开放合作新体制,探索国际休闲旅游岛开发新模式,逐步将横琴建设成为面向未来、国际品质、生态优先、协同发展、智慧支撑的国际休闲旅游岛。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01/content_5378738.htm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6. 2019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制作《公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部分事项。《公告》提到了,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95742/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7. 201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附全文)》(以下简称“《安排》”)

发布《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保全方面将香港仲裁程序与内地仲裁程序类似对待,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同时,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亦可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安排共十三条,对保全的范围、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请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请的处理等做了全面规定。安排实施后,两地法院将可通过预防性救济措施来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9552.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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