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3-29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3.29 11:16:05

法律法规:

 

1. 2019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19〕36号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中国证监会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方向,完善相关审核标准,并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在科创板先行使用。《通知》要求,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review/c/4743499.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2019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9〕10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25/content_5376559.htm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3. 2019年3月26日,财务部以财建〔2019〕138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一是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二是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三是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四是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903/t20190326_3204190.html

来源:国家财务部网站

 

4.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9〕11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8032.html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5. 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9〕9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通知》提出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实践经验的措施。一是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诉讼权利;二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四是扩大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8032.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6. 2019年3月27日,司法部以司发通〔2019〕35号发布《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通知》提出了专业律师每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结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每3年对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结果进行考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专业律师予以表彰;对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信用惩戒或者经考评达不到原评定条件的,撤销其专业律师称谓,收回其原证书并公告。《通知》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4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3/27/tzwj_231623.html

来源:国家司法部网站

 

7. 201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规定》提到了职务和职级序列、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以及管理与监督。《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3/27/content_5377422.htm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8. 2019年3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发布《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制定《公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规范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公告》提出了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企业原已设立的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完毕。《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8032.html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网站

 

9. 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9〕3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解决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规定》提到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8662.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10. 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9〕4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制定《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规定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有关问题。《决定》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决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48672.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11. 2019年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制定《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下列部门规章。《决定》删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等。《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903/t20190327_239936.html

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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