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9-20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9.20 10:37:11



1. 2019年9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9〕18号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对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2/content_5429462.htm
来源:国务院网站
 
2. 2019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9〕560号发布《关于暂免收取上市基金相关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项措施旨在降低市场成本,促进基金市场发展。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ETF上市初费、流动性服务商为上市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产生的交易单元流量费;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ETF上市月费。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190912_570605.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3. 2019年9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8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废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两部规章。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909/t20190916_241814.html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4. 2019年9月17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该公告,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相应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还对公告中的“涉农贷款”及“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了定义。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t20190911_3384890.html
来源:财政部
 
5. 2019年9月16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的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t20190911_3384891.html
来源:财政部
 
62019年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9〕25号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指引新增了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等内容。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19/0917/14090.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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