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7-19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7.19 15:48:22

法律法规:


1. 2019年7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的目的是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7/t20190712_941421.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 2019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19〕1163号发布《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是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通知》包括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业务指南、日常信息披露指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退市信息披露指引、业务操作事项、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资料报送要求,明确科创板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格式,明确涉及业务操作事项的信息披露要件,明确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办理要求,明确融资融券、转融通的相关信息披露口径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xxpljgywzn/ssgsrcxxplgzbwl/c/c_20190712_4862505.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2019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发〔2019〕79号发布《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业务规则适用范围。《通知》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除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仅适用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外,还应当适用《通知》附件所列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ib/listing/c/4862496.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2019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函〔2019〕1172号发布《关于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是为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要求。《通知》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但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将获配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仅供该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除外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战略投资者承诺的上市公司获配股票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kcbbsdzczywznylc/jyglywznylc/jyglgztz/c/c_20190715_4863069.shtml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2019年7月16日,司法部以司规[2019]1号发布《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作《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工作。《规定》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信息定期报送与备案要求,加强对其境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等的监督管理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7/16/tzwj_3228194.html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6.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发改财金〔2019〕1104号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是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通知》规定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整体目标;规范市场主体自愿解散退出,稳妥实施强制解散退出,明确特定领域退出规则;完善了市场主体清算机制与注销登记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并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国有企业、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退出机制,完善特定领域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优劣甄别与退出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完善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资产资源优化利用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和监督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7/t20190716_941615.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7. 2019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作《通知》的目的是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知》规定了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具体提出了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的主要任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申报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7/t20190719_941856.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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