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9-03-15

类别: 法律速递 2019.03.15 11:38:25

法律法规:

 

1. 2019年3月5日,司法部、财政部以司发通〔2019〕27号发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意见》明确了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可以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3/05/tzwj_229606.html

来源:国家司法部网站

 

2. 2019年3月8日,财政部以财金〔2019〕10号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作用,落实好“六稳”工作要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协同配合抓好落实这四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r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3/t20190308_3186627.html

来源:国家财政部网站

 

3. 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制定《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通过着力精简纳税困难证明、公证证明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便利、添活力。《决定》明确了取消12项税务证明事项,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已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08834/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4.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制定《说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说明》明确了制定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意义、外商投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关于外商投资管理这三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19-03/09/content_2080131.htm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5. 2019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9〕8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通知》提到,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11/content_5372847.htm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6.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9〕9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知》提到,国务院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13/content_5373423.htm

来源:国家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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