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递

每周法律快讯 2018-11-9

类别: 法律速递 2018.11.09 09:12:28

法律法规:


1.2018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所以《公告》中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869455/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 2018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以财税〔2018〕120号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该《通知》生效以前的认定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t20181105_3059775.html

来源:国家财政局网站 

 

3. 2018年11月0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4号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要遵循(1)审慎原则,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2)分阶段披露原则,发生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应及时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3)严格保密原则,相关各方应切实履行法定保密义务。健全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申请制度(1)明确重大事项停牌的差异化安排;(2)压缩重大事项停牌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复牌;(3)严格停复牌的申请程序;(4)明晰长期停牌的程序。强化了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等。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11/t20181106_346305.htm

来源:证监会网站

 

4. 2018年11月0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8〕34号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QDLP”、“QDIE”等业务类型;(2)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3)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4)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5)调整了一些其他名称的表述等。《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afe/2018/1107/10643.html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免责及版权申明

本法律快讯仅为传递法律信息之目的,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并已注明内容来源。本所不对该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读者如需了解详情,可前往来源网站阅读相关详细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