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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Author: 陈学斌、李俊娜 Category: Research & Publication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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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对当事方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案件的具体审判法院、当事方参与诉讼的成本等,因此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是当事方需慎重考虑的内容,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本文暂不涉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

一、未协议约定管辖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一般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前述规定,在未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时,适用该一般性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何为“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何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规定

序号

提起诉讼的合同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依据

(1)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3)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原则上仍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原则;另外: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诉法解释》第十九条

(4)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原则上仍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原则;另外: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二、以协议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就该规定,需留意:

1、何为约定管辖的“书面协议”形式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协议管辖受制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的约定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根据管辖协议对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4、特别情形

(1)涉及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效力: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格式条款的协议管辖条款可能无效。

(2)作为管辖依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变更处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作为管辖依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变更不影响此前各方签订管辖协议时约定的管辖法院。

(3)合同转让时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的约束力: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即,除特别情况外,一般情形下合同转让不影响受让人继续受原合同的管辖协议约束。
三、小结

当事人在制定书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最好能在合同中明确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相关方提起管辖权异议而造成诉讼程序的拖延、诉讼成本的增加等。建议当事人在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将自身置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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