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1. 2019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財金〔2019〕566號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製作《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及信用評級機構的業務行為,提高仲介服務品質,建立健全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推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通知》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具體實施企業債券年度主承銷商及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被評價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及相關參評機構、專家應予以配合,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商協會應分別就評價結果和評價相關情況與受評機構進行溝通、回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905/t20190520_936482.html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2.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製作《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了當前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提出了總體要求和目標:到2020年,基於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見》提出,必須深化改革創新,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要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用5年左右時間,以點帶面治理“餐桌污染”,力爭取得明顯成效。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20/content_5393212.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3. 2019年5月21日,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限制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作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
製作《解答》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法院限制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作,發揮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措施對於促進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積極作用。《解答》提到了一、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的條件及範圍;二、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的對象;三、限制消費和納入失信的程式;四、限制消費、納入失信的解除與救濟這四個方面。對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檔中有明確規定的(如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在高爾夫球場以及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消費等),按照規定執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mp.weixin.qq.com/s/DRkciM15JS1M4a1d0jBbBQ
來源: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4. 2019年5月2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6號發佈《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對《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中的“衛生、國資、稅務、工商、安監等有關部門”修改為“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二、將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中的“工商行政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刪去第二十三條第八項中的“和申報繳費數額”。將第十二項修改為:“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四、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具體管轄範圍應當向社會公開。”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依法設立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發區、產業園區等特定地區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託特定地區符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等等。《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drd.cn/pub/gdrd2012/xwdt/201905/t20190521_169185.html
來源: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網站
5. 2019年5月2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發佈《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對《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中的“市、縣(含縣級市、區)”修改為“市、縣(區)”;二、將第七條第一款中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貼”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三、將第八條、第五十三條中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修改為“稅務部門”;四、將第十條第五項中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修改為“殘疾軍人證”;五、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中的“統籌地區”修改為“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市、縣(區)”。將第二款中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修改為“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市、縣(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等等。《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drd.cn/pub/gdrd2012/xwdt/201905/t20190521_169184.html
來源: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網站
6. 2019年5月2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以國辦發〔2019〕23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製作《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多個部門參加的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要細化工作方案,強化資金支持和安全管理,妥善分流安置收費人員。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多從用戶角度出發,完善政策措施,層層壓實責任,積極穩妥推進。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21/content_5393377.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7. 2019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佈《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五年規劃(2018-2022)》(以下簡稱“《意見》”)
製作《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對人大常委會加強審議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對於增加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對於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加強人大依法履職等,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報告範圍全口徑、全覆蓋,分類、標準明確規範,報告與報表相輔相成的報告體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國有資產類別特點、以聯網資料庫為依託、以評價指標體系為重點、以常委會審議意見處理和整改問責為重要抓手的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橫向協作與縱向聯動順暢有序、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jdgz/2019-05/22/content_2087520.htm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站
8. 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製作《意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意見》提出,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要科學佈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體現戰略性、提高科學性、加強協調性,強化規劃權威,改進規劃審批,健全用途管制,監督規劃實施,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23/content_5394187.htm
來源:國家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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